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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显 东晋 · 桓玄
 出处:全晋文
扬州刺史元显:凶暴之性,自幼加长,犯礼毁教,发蒙如备。
居丧无一日之哀,衰绖为宵征之服,弦觞于殷忧之时,穷色于罔极之日,劫略王国宝妓妾一朝空房,此基恶之始,骇愕视听者矣。
相王有疾,情无悚惧,幸灾檀命,扬州篡授,遂乃父子同录,比肩连案,既专权重,多行险暴,恐相王知之,杜绝视听,恶声无闻,佞誉日至。
万机之重,委之厮孽,国典朝政,纷纭淆乱。
又讽旨尚书,使普敬录公,录公之位,非尽敬之所。
苟自尊贵,遂悖朝礼。
又妖贼陵纵,破军殄民之后,己为都督,亲则剌史,于宜降之日,辄加崇进
弱冠之年,古今莫比。
宰相惩恶,以独解录,推祸委罚,归之有在,自古僭逆未有若斯之甚者。
取妾之僭,殆同六礼,乃使尚书仆射为媒人,长史为迎客,嬖媵饕餮,贺同长秋,所谓无君之心,触事而发。
八日观佛,略人子女,至人家宿,唐突妇妾。
庆封迄今,甫见易室之饮;
晋灵以来,忽有支解之刑,喜怒轻戮,人士割裂,治城之暴,一睡而斩。
又以四岁孽子,兴东海之封。
吴兴残暴之后,横复若斯之调。
妖贼之兴,实由此竖。
居丧极味,孙泰供其膳;
在夜思游,亦孙泰延其驾。
承其势,得行威福,虽加诛戮,所染既多。
加之以苦发乐属,枉滥者众,驱逐徙拨,死叛殆尽。
号元兴,以为己瑞,莽之符命,于斯尤著。
否极必亨,天盈其毒,不义不昵,势必崩丧,取乱侮亡,实在斯会。
三军文武,愤踊即路(《魏书·岛夷桓玄传》)
元显释服居职诏隆安四年 东晋 · 晋安帝
 出处:全晋文卷十二
会稽王妃尊贤莫二,朕义同所亲。
今葬加殊礼,一依琅邪穆太妃故事。
元显夙令光懋,乃心所寄,诚孝性蒸蒸,至痛难夺。
然不以家事辞王事,《阳秋》之明义
不以私限违公制,中代之变礼。
故闵子腰绖,山王逼屈。
良以至蹙由中,轨容著外,有礼无时,贤哲斯顺。
须妃葬毕,可居职如故(《晋书·会稽王道子传》)